时间:2024-12-21 04:11:22 点击:
近年来,各式各样的虚拟货币打着新型投资产品和夸张高额收益的宣传,迅速进入了公众的视线。近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由虚拟货币引起的纠纷,投资虚拟货币却因为理财代理人操作不当而血本无归。为此理财代理人被告上了法庭。
基本案情
市民王某经人介绍认识黄某后,获悉黄某在理财方面有经验,遂请黄某帮忙对虚拟货币“比特币”等交易进行理财操作。2021年4月23日,王某将自己的两个虚拟货币登陆账号和密码提供给黄某让其投资操作,经过多次操作之后,王某投入的本金一百多万元全部亏损,王某将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所涉的“比特币”等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不合法的“虚拟货币”,虽系个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由此导致的后果及损失由上诉人自行承担,但鉴于被上诉人黄某在上诉人王某多次叮嘱不要进行合约交易仍进行合约交易,未按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之情形,法院酌定被上诉人黄某承担10%的过错责任。
法官提醒
邓春兰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对于此案,法官就提醒,网络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发行机关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在此提醒:虚拟货币的交易风险非常的大,是国家打击的一个行为,虚拟货币交易的投资操作可能类似股票,但是股票是合法的,这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还是要广提醒广大的市民朋友,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暴利,最后导致一场空。
来源 |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河源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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