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1 01:31:4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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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了项目申请的接收期限和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事项。
根据《通告》,集中接收在3月20日016时截止。000中进行
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
1.项目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中提到,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2.第五项其他注意事项第 1 条: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包干制项目管理办法也作出了规定
根据 《资金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依托单位应于2022年60月0300日016000
时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包干制管理规定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对于之前已完成备案但需要重新修订的,也应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修订工作并重新备案。具体备案流程将另行通知。
全文如下:
国科金发计〔2022〕2号
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出“四个方面突出科学问题凝聚和推进科研范式变革等重点任务,着力提高科学基金管理水平和资助效益,为实现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力提升贡献更大力量。
根据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1年资助期满项目结束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2年度集中接受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组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开发项目(自由申请一、项目申请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另行发布指导方针。 对随时接受申请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当避开集中接受期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的提交方式。
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施无纸化申请。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 (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网上方式编制。
申请人应当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通过电子扫描上传所有证件、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 公司表示,只需在线查看电子申请书及其附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后,申请书的纸质签名盖章页必须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的末尾,并一同提交。 签名盖章的信息应当与电子申请书一致。
(三)申请人和主要参与人事项。
1 .申请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 2022 ) 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
没有信息系统帐户的申请人请向公司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2022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申请项目时无需编制预算。 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本着“目标相关性、政策适宜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制项目预算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机构的参与人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属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集中接收工作于 3 月 20 日 16 时截止。。
主要参与者的个人资料信息将以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收集。 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资料,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的pDF版个人资料文件。 如果未根据需要上传主要参与者的个人资料,则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4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人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申请项目,使用其他身份证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获得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有效,以便在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收到项目核准资助通知或不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 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审查该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扭转“重申请、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切实提高项目申请质量,通过“全民动员”、降指标、发放奖励和惩罚性激励等方式盲目看待项目申请数量
2 .委托单位提前从信息系统下载《2022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文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上传一次)。 委托公司办理完上述承诺手续后方可申请项目。
3 .委托单位应当在项目申请集中接收业务截止时间前逐项确认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后24小时内网上报送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 请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本公司项目申请书领取的截止时间。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 (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在保证填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的前提下不得出现违反科学技术保密和科学技术安全规定的任何保密、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编写问题/成果报告,附件电子化在线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的pDF版问题/成果报告,由委托方签署的纸质问题/成果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问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以及《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具体要求,及时与科研、财务等部门清理帐簿和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确保结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机构的参与人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属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编制决算/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拟发表或未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决算/成果报告; 请不要将论文内容直接作为结语/成果报告内容进行复制。
4 .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项目结算后,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上发布结算/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当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开放获取受资助项目论文的要求将相关论文存入信息系统。
(二)依托单位事项。
公司表示,应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问题资料,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版问题资料。 依托单位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等要求审查问题材料,对未在提交期限内提交问题材料的问题项目,按超出预期问题处理,计入相应限制申请范围。 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具体要求如下。
依据地应于2022年2月24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审核问题资料,逐项确认。 3月10日前将经公司签字盖章的纸质问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及公司公函和问题项目清单等纸质问题材料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料不完整不予接受。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进度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查看《条例》 (以下简称项目进度报告); 公司应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审核项目进度报告,2022年1月15日前逐项核实,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度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年度管理报告。
公司通过信息系统在线编制《条例》 (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22年4月1日-4月15日16时报送电子资料,不需要报送纸质资料。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委托方,下一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不开放。
(三)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的有关规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委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 依托单位应当在2022年6月30日16时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包干制管理规定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备案以前完成备案,需要重新修改的,也应当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完成修改工作,重新备案。 具体备案流程另行通知。
三、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管理报告和包干制管理规定
(一)资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委托方寄送或邮寄的问题资料,各局(室) )及科学部不接收上述资料。 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不接受个人直接提交的材料和非委托单位提交的材料。
(二)材料接收组办公室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行政楼101房间。
四、材料接收
(一)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实际情况规范填写所有作者的签名,不再注明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为保证受委托方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在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内受委托方发生公司名称变更的,应于2022年3月1日前提出变更申请。
(三) 《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四)问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装订。
作者:沈湫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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